2021法律硕士考研试题练习:简述《六法全书》




2021法律硕士考研试题练习:简述《六法全书》

   2021法律硕士考研试题练习:简述《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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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法律硕士考研试题练习:简述《六法全书》(2009-综-66)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1928—1937年期间,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实施了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宪法《(
训政时期约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建立起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这些大类法规中的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位阶的法律、条例、通则、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以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律,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律系统。

  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长期以来,人们在习惯上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

  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其一,基本法典。构成六法体系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其二,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这些相关法规作为补充,与各部门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部门。

  其三,判例、解释例。即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者,具有法律效力。若法院各庭之间就某一判例有争议,则由司法院之变更判例会议作出决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则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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