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推免!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和拟招生计划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3500软件工程、071000生物学、130500设计学)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2.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125100工商管理外)均接收硕士推免生,具体接收推免生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基本学习年限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招生体检要求。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文件下达后确定)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网上支付。
(二)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待上级文件下达后确定)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浙江理工大学直博生或硕士推免生招生志愿。(申请人可提前联系招生学院,在填报志愿前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预登记)
2.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申请人报考志愿,并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3.复试开始前,申请人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准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4.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组织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综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给出复试成绩。
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当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五、复试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TOEFL、IELTS等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各类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研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原件一份(点击下载),要求提前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7.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的推荐书(点击下载)原件一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在向招生学院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复印件同时,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资格。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请考生慎重确认。如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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