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泄题,考研数学李林
【摘要】现实中,一桌人聚餐,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先吃完了就将菜打包。同理,研究生复试中,考生也不能因为自己先考完了,就将试题泄露给他人……
今年4月,硕士研究生复试中,人民大学法学院22名法律专业考生复试成绩被判0分。原因是复试当天,结束较早的同学在某法学考研论坛的QQ群中分享并讨论试题,被群内同学截图举报。
此举违反了考生签订的《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22名考生因此被判零分。
有考生不服,将人民大学告上法庭。10月13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有网友认为,现实中,考生学习往届成功者的经验贴、购买辅导机构的真题书、参加真题训练课等都是很正常的事,而这些内容往往会提及往届考研的复试真题。如果考生在考试后需要无限期内对试题进行保密,无论从理论还是客观上来说,都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未来考生备考……
网友的这种观点,显然没有“时间观念”的“保密论”。
众所周知,考题的保密性是有时效的,考前和考试中,试题是保密的,考试完毕,试题才可以作为公开信息。
而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密要求和笔试是一样的,即便学校不和学生签订相关协议、承诺书也一样有效。
笔试是所有考生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同时开始,同时结束,因此,考试完毕,考生再讨论真题也就无所谓“泄题”。
而研究生复试和笔试不一样,它是一个过程,考生复试有先有后,前面的考完了,后面还有很多考生未考,这个时候,前面考生考完就将真题或过程情景分享给他人,毫无疑问是一种“泄密”行为。
这就像现实中同桌聚餐,只要这个桌上有人还没有吃完,就不能收拾桌子是一样的。如果有人自己先吃完就开始打包,而罔顾他人,这样的人我们就会称之为没礼貌,没教养。
因此,研究生复试,不是说考生“永远”不可以和他人分享复试题目和过程,至少是在“同批次”考生全部复试结束后才行。
也由此,涉事考生认为“自己在完成复试退出系统之后,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中应履行的义务就已经全部完成,离开考场后,《考场规则》和《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其均无约束力”的言论是极其幼稚和荒谬的。
《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第3条明明白白地写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这个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具体指什么?这位法律硕士考生显然“一无所知”。
就怕有如此“糊涂”考生“不知”,《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第14条又明明白白地提醒到:“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招生考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转发亲属或他人。”
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28条也明确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平湖一柱认为,考试是严肃的,所有考生应当遵守考试的法律、法规、纪律,对于试题“保密”的时效性——只要考试没有结束,任何人的都无权“泄密”,这一点,毋庸置疑。
如果考生连这点基本的考试常识都没有,还何谈去考什么硕士研究生?考什么法律硕士研究生?如果让这样“法纪意识”淡薄者去“研究”法律,会将我们的法律“研究”成什么样子?
明明是自己在复试中违规,现在却利用“文字游戏”试图钻考试规定、纪律、程序的空子,将学校告上法庭,如此无理取闹着,“还想上人大”还想研究法律,实在是痴人说梦!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考研泄题(考研数学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