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简章

/// 51 美 术 高 考 网 ///

日前,湖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分别发布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01

湖南师范大学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二、专业简介

(一)美术学院

1.美术学:培养具有良好的美术学科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娴熟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良好的艺术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中学美术教育教学、教研及管理工作,具有卓越教师潜质的基础教育人才。

2.绘画:培养了解中西方传统及现当代绘画体系,掌握专业绘画的基本材料和表现技法,具有独特的艺术视角及鲜明的艺术语言,具备绘画创作、教学及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艺术设计学: 培养学生掌握视觉创意设计、品牌策略规划、媒体交互设计以及社会创新设计等设计知识及技能,可在视觉设计、文化创意、网络媒体等媒介传播与设计领域工作。

4.环境设计: 面向社会并适应未来发展,立足“城市更新” “乡村振兴”国家需求,整合艺术、创意、科技和商业,培养具有空间设计综合能力的创新型高级专业人才,可从事室内建筑、景观、虚拟空间、社会设计及教育和研究等方向的工作。

5.数字媒体艺术:培养“人工智能与数字艺术”“电子工程与交互艺术” “城市数字孪生”等方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可从事数字影像和动画、数字娱乐、沉浸式交互媒体、网络媒体策划与设计等方向的工作。

6.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优质、先进的媒体设计专业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沟通能力,能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跨界发展,具有艺术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能够在相关领域从事跨媒介创新设计、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为“3+1”双学位模式,第4年在德国完成项目学习可以获得中德双学位。

(二)文学院

1. 戏剧影视文学:培养具备扎实的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理论基础与较强的剧本创作能力,能在广播电视台、影视公司、影院、剧团等部门,以及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作品创作、评论、策划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新闻与传播学院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2.广播电视编导: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理论与技能,具有较高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撰稿、音响设计、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四)音乐学院

1.音乐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音乐教育工作者。

2.音乐表演: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音乐表演技能,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研究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并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舞蹈学:培养具有较为全面文化修养,集教学、表演、编导、管理“四位一体”,能胜任各类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与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项目为“4+0”培养模式,完成中俄双方共同设定的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毕业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证和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工程与设计学院

1.服装与服饰设计:培养具有优秀的服装设计及造型能力,胜任服装品牌创立与运营以及服装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就业方向:服装设计、服装品牌管理与运营、服装教育等。

2.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具备运用传统平面(印刷)媒体、现代数字媒体、视觉空间展陈、信息与交互设计能力,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3.表演(服装表演):培养能系统掌握表演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服装设计、形象造型设计、品牌推广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美学修养和沟通能力与创新能力,能从事服装模特、服装表演的组织与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模特教育、形象造型设计、实用礼仪、服装设计与管理、服装表演与展示、服装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招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声乐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器乐、键盘、作曲考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美声唱法、流行(通俗)唱法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西洋器乐、键盘、作曲考生。

四、报考条件

1.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

2.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3.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生。

4.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须相应专业面试合格。

五、录取原则

1.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联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六、其他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直接志愿考生。

2. 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及专业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1月11日

02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9.5万平方米(约合164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134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8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08.9元;图书234.2万册,生均图书90.0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

1.沈阳师范大学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3)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沈阳师范大学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校考专业

注:考试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随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http://zs.synu.edu.cn)

(1)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试内容:

◆表演(京剧表演)

演(演员必考项):剧目片段表演150分、基本功四项(唱、念、做、打)150分,共计300分。

奏(乐队必考项):演奏唱段150分、演奏曲牌100分、视唱乐谱或节奏50分,共计300分。

◆表演(侧重服装表演)

综合面试100分(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巧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共计300分。

(3)成绩公布:2023年4月10日前在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起艺考改革,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将按各省招考办文件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03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校考考试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的艺考工作,在保障考生生命安全的同时顺利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慎重研究决定,采取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实时录制视频作品并在线提交,评委集中观看评分的方式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考专业

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服装表演)

二、报名

(一)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5日

(三)允许报名省份:

表演(京剧表演):辽宁(历史物理类)、北京(没有科目要求)、黑龙江(艺文)。

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辽宁(历史物理类)。

三、视频作品提交

(一)视频作品提交平台:考生需下载“学信网”APP,点击“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视频录制。

(二)视频作品提交时间:2023年3月9日-13日

四、考试

考生可登录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观看“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流程视频”,熟悉考试程序。(http://zs.synu.edu.cn)

(一)表演(京剧表演)

1.考试内容

演(演员必考项):剧目片段表演150分、基本功四项(唱、念、做、打)150分,共计300分。

奏(乐队必考项):演奏唱段150分、演奏曲牌100分、视唱乐谱或节奏50分,共计300分。

2.具体要求

本专业考生必须录制2个视频作品。

(1)演(演员必考项)

视频作品1:剧目片段,内容自选,可用伴奏,表演时长不超过4分钟。

(视频录制顺序:考生肩部以上部分画面静止3-5秒钟+剧目片段,中间不得间断。)

视频作品2:基本功四项(唱、念、做、打:涵盖形体功、毯子功、把子功内容),禁止使用伴奏,时长共计不超过6分钟。

(视频录制顺序:考生肩部以上部分画面静止3-5秒钟+基本功四项,中间不得间断。)

特别提示:

①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要在每一个项目展示前,对考试相关内容进行语言表述,详见“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流程视频”;

②基本功四项考试“打功”部分,需要根据场地条件,自行确定难易程度,考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完成考试内容,如有受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展示部分,可用语言如实描述;

③“把子功”考试内容,无需他人配合,可用“刀式”、“枪式”等作为考试内容。

(2)奏(乐队必考项)

视频作品1:

演奏唱段1段,文场演奏(西皮、二黄选其中1段唱腔),打击乐演奏锣鼓经,禁止使用伴奏,时长不超过4分钟。

(视频录制顺序:考生肩部以上部分画面静止3-5秒钟+演奏唱段,录制时长不超过4分钟,中间不得间断。)

视频作品2:

演奏曲牌:文场演奏西皮或二黄曲牌1首,打击乐演奏曲牌1首,禁止使用伴奏,时长不超过4分钟;

视唱乐谱或节奏:文场考生自选“演奏唱段”或“演奏曲牌”内容中任意1段乐谱进行视唱,打击乐考生自选“演奏唱段”或“演奏曲牌”内容中任意一段锣鼓经背诵节奏型,时长不超过2分钟。

(视频录制顺序为:考生肩部以上部分画面静止3-5秒钟+演奏曲牌+视唱乐谱或节奏,录制时长共计不超过6分钟,中间不得间断。)

特别提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要在每一个项目展示前,对考试相关内容进行语言表述,详见“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流程视频”。

(二)表演(侧重服装表演)

1.考试内容

综合面试100分(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巧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共计300分。

2.具体要求

本专业考生必须录制1个视频作品。

综合面试:考生穿着泳装,赤脚,向镜头,身体挺拔,双脚并拢站,之后分别转向、停顿展示身体的正面、侧面、背面,然后在墙面固定的皮尺前报自己身高,时长不超过2分钟;

服装表演技巧:考生自选服装一套,女生自备高跟鞋,考生面对镜头,由后走到前进行2-3遍的服装表演展示,需在镜头前进行定位亮相,音乐自备,时长不超过2分钟;

造型展示:考生自选服装一套(与服装表演技巧环节服装相同),全景拍摄,面对镜头,原地摆出3-5个符合服装特点的模特造型,音乐自备,时长不超过2分钟;

特长展示:包含舞蹈、声乐、器乐、武术、朗诵等特长,考生录制时需要身体全部出现在视频中,注意拍摄的空间能够达到特长展示的需要,音乐自备,时长不超过2分钟。

(视频录制顺序为:考生肩以上部分画面静止3-5秒钟+综合面试+服装表演技巧+造型展示+特长展示,录制时长共计不超过8分钟,中间不得间断。)

特别提示:

①考生应提前做好考试所需要的服装和道具准备工作;

②在考试过程中,各考试环节需衔接紧凑,换装迅速,考生可穿着泳装直接套换表演服装。

五、视频录制要求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校考使用教育部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发的“学信网”APP,考生下载APP后点击“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录制视频。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终端为两部手机,考生仅可使用两部手机完成考试。

1.请考生使用前详细阅读《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网址:https://bm.chsi.com.cn/yszp/stu/kssysm。

2.两部手机均需安装“学信网”APP。APP下载地址: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

3.两部手机录制时须退出、关闭手机其他应用程序,例如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可能会用到麦克风、扬声器和摄像头的程序,并关闭上述应用程序的通知功能,以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被其他应用程序干扰。

4.采用双机位考试模式,一部手机用于考试音、视频录制(一机位),一部手机用于考试实时监考,设置在考生侧后方(二机位)。为确保拍摄画面稳定、清晰,须使用手机固定器(如手机支架)。

5.两部手机须保证存储空间充足,且电量充足。避免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因手机存储空间不足、手机电量过低自动关机导致录制中断、录制内容丢失等情况。

6.须选择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的密闭空间(独立房间),并保证空间够大,能保证考生完成考试动作。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

7.须选择具有较强、稳定wifi信号或移动网络的考试空间,确保考试全程网络环境正常,避免出现断网情况影响正常考试流程。

8.系统提供10次排练机会,正式录制前,考生本人须至少参加一次排练,以熟悉考试全流程,否则责任自负。

9.考生须详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完成实人验证。因未按时完成实人验证导致考试失败者,责任自负。考生不得化妆、戴美瞳等,须露出眉毛及耳朵,保证脸部轮廓、五官清晰,避免实人验证失败。

10.系统每次录制将先播放6位随机数字,并语音提醒考生重复数字。考生必须正确读出系统播放数字,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11.考生不得佩戴手表、不得使用显示时间的设备;不能使用除考试用两部手机外的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不佩戴过大的头饰、发饰、首饰等饰品。

12.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离开考试空间、不得离开辅机拍摄范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空间;一经发现,即刻终止考试。

13.考生不得截屏、录屏、投屏、锁屏、缩屏,否则将导致考试终止;退出考试系统、接通来电、进入其他应用程序等中断考试系统运行的操作,均导致考试中止。

14.一、二机位均全程录像,考生须保证正常拍摄录制考试全过程(画面、声音),不得遮挡摄像头。

15.视频中不得有显示考生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不得有考生介绍。

16.视频录制结束后考生须持续关注考试系统考试视频上传进度,显示“已提交成功”前,不得关闭程序,不得清理手机内存、垃圾数据等。

17.考生上传考试视频后务必“回放”考试视频,确认本人上传的考试视频符合考试要求(视频数量是否正确,视频时长是否正确,视频声音是否完整等)。避免因为上传的视频不完整或无声音而影响考生成绩,否则责任自负。

18.如遇网络不稳定等导致上传中断,建议切换网络并根据提示继续上传,直至视频上传成功。

19.常见问题处理请参见《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六、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线上考试相关要求完成考试流程,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至结束,出现以下行为,取消我校校考资格:

1.考生离开拍摄范围。

2.他人进入考试空间。

3.未按要求摆放双机位。

4.未露出眉毛及耳朵,五官不清晰,遮面。

5.考生未打开麦克风、摄像头功能或遮挡摄像头导致拍摄、录制异常(没有录制声音、无故中断);有截屏、录屏、投屏等操作行为。

(二)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通报。凡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非本人独立完成考试。

2.考试空间内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文字、音频、视频等),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参考书、电子产品等)。

3.考试空间内出现除主机、辅机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七、成绩公布

2023年4月10日前在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服装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九、重要提示

(一)考生应在考试过程中注意网络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考试作品信息泄露他人。同时,要确保视频录制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考生上传视频作品时,按系统要求签订《考试承诺书》。

(三)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我校将进行远程面试(不计分数;时间另行通知),二次确认考生身份。

(四)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进行考试成绩真实性核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申诉电话:024-86592982

网 址:http://zs.synu.edu.cn(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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