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考研,北京工商大学考研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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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积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总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 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监督方案落实,审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均需通过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查。学院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三、 组织实施
(一) 确定准考名单
1.学科资格审核
各一级学科成立资格审核组,组织相关学院根据学校及学科“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以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包括硕博连读考生)。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已毕业的考生)或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生),在国外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2.研招办进行资格复核
研招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3.公布准考名单
学校研招网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准考名单,并于4月25日在研招网系统发放准考证。
(二) 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
1.笔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4月25日起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单面打印,背面为空白,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准考证》可折叠,在使用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笔试地点为阜成路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具体见下表。
(4)考生提前半小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考生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6日17点之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6)笔试成绩复查。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本人可于成绩公布时至2023年5月7日上午9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在线提交复查申请。请考生遵守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本人无权查阅答卷,复查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笔试成绩复查结果将于5月7日下午邮件回复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结果,不给予具体成绩。
2.面试
面试将于2023年5月6-7日在阜成路校区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具体要求见招生学院通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提交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的《政审函调表》。诚信评判主要依据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体检
招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
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三) 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依据,其中笔试所占比例为20-50%。学院各学科(专业)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健康状态筛查未通过者,包括未提交《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和瞒报健康状态者。
3.拟录取后,非定向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迁至我校;定向考生须于5月30日前与研招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逾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进行顺延录取。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全面复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 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信息公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学校研招办:010-68987086
邮箱: btbuyjs@163.com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010-68984687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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