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法硕(非全日制法硕可以考司法考试吗)




非全日制法硕,非全日制法硕可以考司法考试吗

当公司主动解除了与全日制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非全日制合同员工的合同由公司解除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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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辞退有补偿金吗

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周仁宝律师简介

周仁宝律师,法学专业,现为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2001年起,先后从事过某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茵皇冠物业管理、苏州市局行政执法、苏州市沧浪街道办法律顾问、苏州市吴门桥街道三个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有娴熟的谈判技巧和业务技能,懂BIM技术。

职业方向:中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财富管理与传承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人损索赔、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税务筹划、企业法律顾问等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生信条: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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