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艳丽(右)与淮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洪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玲(左)共同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6月3日下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签约仪式在洪泽法院举行。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艳丽、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宏宇、淮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洪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玲出席活动并致辞。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班子成员、洪泽法院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王艳丽表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理论研究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支撑,在洪泽法院设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共同推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的实际行动,有助于让法学院师生“走出去”,使得理论研究更加“接地气”,同时也能把丰富的司法案例“引进”课堂,实现双方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刘宏宇围绕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建设历程、学科特色、师资力量等作了介绍,表示院校共建是推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双方通过学院专家授课,法院提供案例支持,学术研讨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理论研究更加契合司法实践。

李玲对王艳丽院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介绍了洪泽区情区况、洪泽法院现状以及“全省一流、全国优秀法院”兴院思路,表示院校协同是培育法治人才的重要路径,院校双方依托共建平台,建立人才双向交流、学术研讨、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有益于取得“1+1>2”的良好成效,共同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打造院校融合发展的新典范。

洪泽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素军主持仪式。参会人员围绕共建工作开展交流。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艳丽(右)与淮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洪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玲(左)共同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彰(右)与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永连(左)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李海燕 柏若男)

发布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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