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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洛阳市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无人机靶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HW-2023-023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无人机靶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无人机为某型产品试验用靶标。应用形式为靶试试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人机靶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无人机靶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且能够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e)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 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 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料。
g)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
h)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备注 军队单位属于合规单位,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如营业执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等)可不提供,需提供属于军队单位的证明材料。
2、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路径 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一“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c)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d)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3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3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3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 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无人机靶标项目
1.2招标编号:XHTC-HW-2023-0237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概述
该无人机为某型产品试验用靶标。应用形式为靶试试验。
1.5数量
需求数量:无人机及任务装置4套。
1.6单套最高限价
无人机及任务装置限价700000元,含正常飞行保障。
1.7研制周期
中标后,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具备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按招标人时间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1.8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技术协议书及质量保证协议中相关规定要求。质保期限:产品寿命周期。
产品验收标准:评审生效后的无人机靶标项目技术协议。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基本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且能够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f)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原三级或以上);
备注 ①该项资质证书在审查、续审通过待发证期间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其通过资质审查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出具批准通知书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中表格首页与签字页。②该项资质证书延期的,需提供官网延期证明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处理为非密资料。
g)服务保障承诺:质量和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损毁,由承担服务的投标单位承担;
h)无人机由投标单位自主研制,不接受从第三方购买无人机应标,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备注 军队单位属于合规单位,无法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如营业执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等)可不提供,需提供属于军队单位的证明材料。
2.2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采购活动;
b)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路径 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未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如未能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相关信息,需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c)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d)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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