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为了做好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会计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落实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一)复试比例及名单

采用差额复试办法,严格遴选符合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学校另文通知

(三)复试形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学院把广大师生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本次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

(四)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并通过复试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

1.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军人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①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招办网页“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会计学院);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关于复试时间地点

(六)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及权重

注: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专 业测试,考生线上随机抽题并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 业水平,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面试官远程现场提问,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100分;

(4)政治理论笔试为开卷考试,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加试为闭卷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

具体复试平台使用细则,复试前在学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会计学院网页相关通知。

3.体检

考生体格检查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关于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会计学(学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2.会计、审计硕士(专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八)关于复试结果的确定与公示

复试结果由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招办审核,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 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学生总成绩相同的,再按复试专 业课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孰高进行比较确定的原则。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学校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其 他

1. 收费标准: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复试系统缴纳;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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