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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碎尸案引争议:勿被作案手法误导,凶手绝非屠夫或医生?一种观点认为,被害者消失之前,购买了日常所需的一些东西,卫生纸、笔之类的。
作案者
作为一个女生,如果她是去见一个对自己有吸引力的男人,应该不会买了卫生纸带上。所以可以判断,她并不认识这个男人,并且这个男人是临时起意。
而且案发地应该是在南京以外的地方,虽然96年车辆还不普及,但是也不能排除凶手驾驶车辆伺机作案,弄晕了或者骗上车,开至外地,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处理完尸体再用车辆拉至南京市区,走一路丢一路。那个年代根本没有监控,没办法查车辆。最重要的是把案发地成功地转移到了南京市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说是临时起意杀人,就算是分尸抛尸,从心理上说就是急于摆脱受害者及受害者带来的影响,分尸一定会比较粗糙。
但解剖的2000多刀,绝非一般杀人犯能干出来的。这个人很可能是有屠宰经验的屠夫,或者具有人体解剖经历的外科医生,凶手用这种手法杀一个人,密谋了很久,然后选中了被害者……
二种观点都不敢苟同,切成2000块,不需要有屠宰经验或者医生技能。普通人在家做个饭,一两斤猪肉都会切成上百块肉丝或者肉片,而且不费力。所以多花点时间,切出2000块也不是特别困难。
倒是骨骼完整透露出了不少信息,说明凶手至少不敢发出剁骨头那么大的声音,或者手边没有能剁骨头的刀。还有,头部和手指(至少是指头)是完整的,是因为躯体的其它部分骨骼构造相对简单,一把锋利的刀就很容易剃下来。
而头部要这样处理很费事,所以凶手直接放弃处理。从此也可以推断出,很可能凶手杀人前没有计划过怎么处理尸体,杀人后想到了碎尸,干到一半发现头部不好处理,所以整个案件临时起意的可能性很大。
作案者
被害者头部在水中成猩红色,应该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凶手杀人后没有有意识
放血,放血后水应该是白色。二是尸体没有存放很久,放久了血液完全凝固,水应该呈暗褐色。
另外有大妈捡到一包误认为是猪肉,说明碎肉的颜色是鲜红的。这些加在一起,很有可能是被害者失踪那10天的后半期被杀害,并跟着就处理的。
也就是说,被害者被囚禁了至少5、6天,凶手在最开始没有想要杀人,拖到最后没办法了杀人。那流窜作案可以排除,没有一个流窜犯会花如此多时间去对付受害人。也不会是“坏人”,理由和上一样。
作案前凶手是“好人”,再加上晚上7点不太可能在学校附近的街面上制服一个人并扛走,所以凶手应该是和被害者认识,并和他一起走的。也不远,如果路很远,被害女生不会在晚上跟着去了。
回家后被害者肯定不同意凶手的某种提议,反正不会是做学术研究之类的提议。年轻女大学生还能有什么,谈恋爱吧(不会是已婚男性要求做情妇,因为如果被害者反对,就放了,重新又去找女大学生就是了)。
被害者不干,就这样被囚禁了,几天后局面不可收拾而杀人。那么,凶手应该是比刁大几岁的年轻人(希望谈恋爱),上了几年班,身体强健,长相不怪(因为凶手肯定感觉凭自己条件,被害者从从农村来读成教能接受自己)。
但是又不会太帅太有钱(因为被害者并没接受他)。为何不是街头小混混呢?因为小混混同样不会花如此多时间来处理这件事。
南京大学碎尸案引争议:勿被作案手法误导,凶手绝非屠夫或医生?所以,凶手是一个25—30岁的年轻人,有工作(很可能不是国企,国企的人长时间不上班会被怀疑)。
工资水平一般,身高长相普通,未婚,在南大附近居住(租房和自住房都有可能)并上班,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有并非故意的机会和时间与刁产生交集,并能相互认识(很浅的认识),
心理
素质高于常人————这应该就是凶手。
作案者
以上观点你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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