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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朋友:

欢迎报考2023年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只有完成以上步骤,报名流程才算完成。为便于考生报考,特将我校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01 网上确认对象

选择南京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201),且于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以下考生:

1.报考南京大学且就读学校在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南京大学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南京地区的往届考生。

注意:除以上考生外,其他报考南京大学的考生应选择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续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02 网上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wsqr/stu,支持手机端和PC端,也可直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首页(网址:https://yz.chsi.com.cn/)的“网上确认”入口进入。

网上确认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凭本人在中国研招网的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请各位考生登录系统后,阅读网报公告、签署《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

03 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11月1日—4日(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建议考生在11月3日前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照片、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资料上传提交步骤。建议尽量不要在11月4日(网上确认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步骤且经考点审核通过,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2:00。提交补充材料的考生须有11月4日17:30前初次提交材料的轨迹。

04 网上确认所需上传材料

1.请打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2.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见下图:

注意:该照片将用于初试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校园卡等,请务必按要求上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照片要求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4.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照片要求见下图:

5.学生证(仅限南京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提供学生证中个人信息页(有照片、学制、专业、入学年月等信息)和注册页(有注册章)的照片。

6.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仅限往届生提供)

考生应提供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学位证书)。

7.户籍社保材料(南京地区高校应届生报考南京大学考点不需要提供)

南京市户口本示例

南京市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示例

南京市参保证明示例

8.同意报考证明(仅限在读研究生提供)

在读研究生(即学历学籍审核结果为:有研究生学籍),须提供由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网上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0.其他材料

国(境)外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所在高校的在读证明或成绩单。

05 确认结果反馈

网上确认审核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审核结果会在24—48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同时,审核系统将会通过短信或微信或学信网站内信提醒考生。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并须及时登陆中国研招网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06 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成功的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后续网上信息确认。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3.网上确认工作时间内,报考点接受考生关于网上确认相关问题咨询,咨询电话025-89683251,邮箱:njuyzb@nju.edu.cn。

4.网上确认审核结果以网上确认系统中的提示为准。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并于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07 诚信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和考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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