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现场确认(考研现场确认什么时候)




考研 现场确认,考研现场确认什么时候

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职位的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沿江人民法院、亚布力人民法院、诺敏河人民法院、绥阳人民法院、东方红人民法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7月25日上午8时30分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林区中院确认地址: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815号)

沿江院确认地址:沿江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林业局高楞)

亚布力院确认地址:亚布力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尚志市亚布力林业局林茂路)

诺敏河院确认地址:诺敏河人民法院(绥化市绥棱县绥棱林业局康乐路2号)

绥阳院确认地址:绥阳人民法院(东宁市绥阳镇084县道绥阳林区物资局东北侧)

东方红院确认地址:东方红人民法院(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迎宾路)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2.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样式详见附件1)。

3.学历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需提供在2022年3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详见附件2)。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的,即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6.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限中共党员职位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

8.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在2022年2月21日(公告发布当日)前符合职位户籍要求。

9.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 )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 )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学位证书(限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7)中共党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8)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9)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10)承诺书(附件1);

(11)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需带手机扫行程码、健康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并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请考生本人于2022年7月23日18:00前,根据报考单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林区中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短信接收号码:

林区中级法院13836037277(本机不回复)

沿江人民法院13936287747(本机不回复)

亚布力人民法院15378703956(本机不回复)

诺敏河人民法院13904564478(本机不回复)

绥阳人民法院18945325988(本机不回复)

东方红人民法院15765675960(本机不回复)

六、其他要求

(一)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资格审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二)考生应在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不得进入。

(三)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

林区中院0451-87889866

沿江人民法院13936287747

亚布力人民法院0451-53440520 15378703956

诺敏河人民法院16645592590

绥阳人民法院0453-3720257

东方红人民法院0467-5912530

附件:

1.承诺书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放弃声明(样式)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3日

来源: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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