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考研,公务员考研究生可以保留编制吗
新《公务员法》将于19年6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广大基层单位中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如何套转和如何晋级,大家都可能存在疑问。接下来,猿叔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基层硕士研究生的现实情况
在广大基层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的职业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
考录到基层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旧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应该转正定级为副主任科员,但是由于基层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极其有限,大多硕士研究生转正后的职务只能定为科员,24级。
但是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应该享受副科待遇,这如何解决呢?
在大多地方的实际操作中,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为科员后,基本工资享受副科待遇,而其他津贴补贴都为普通科员待遇。
在基层升迁无望,待遇低,级别低,对广大高层次人才来说,说起来都是泪水,这就是现实的情况。
例如小A和小B,学历同为硕士研究生。
小A考到某区的市场监督局,为正科级单位,该局人多职数少,基层“副科病”严重,如果不是表现特别优秀,而且领导看中,小A很可能一辈子都是普通科员,想提一级非常难。
小B考到某海关,为正厅级单位,小B试用期一年后转正定级就为副主任科员,三年后可提主任科员,正常来说退休前弄个处级不难。
二、原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实施情况
可能有人会说,现在遍地都是大学生,一抓一大把,大学生越来越不值钱了,硕士研究生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我们来看一下教育部公开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共招收本专科生790.99万,其中本科422.16万,专科368.83万。共招收研究生85.8万,其中硕士76.25万,博士9.55万。
可见,硕士、博士研究生还是稀缺性的人才,硕士是本专科生的1/10不到,可以说是十里挑一,博士是本专科生的1/100,更是百里挑一。
于是,2015年推行的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对基层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按照原来2015年推行的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在地方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中,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刚刚说的区市场监督局科员小A,2015年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同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取区市场监督局,2016年转正后基本工资按副科级套改。
按照旧的县以下职级并行规定,小A按照副科级晋升职级,任职年限从2015年算起,在基层熬一熬达到15年,即2030年可晋升正科级待遇。
但是,没想到2019年,新公务员法就来了,那新法施行后小A的情况有转机吗?
三、新公务员法全面推开职级并行实施情况
新《公务员法》将于19年6月1日起实施,中办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中组部印发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同步也将于6月1日起实施。显然,这四部法律(行政法规)是配套一起的,要结合起来一起理解。
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
从国家层面来看,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应该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相当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但是,新公务员法同样存在职数比例限制,各省针对军转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具体问题的贯彻实施意见仍未出台,具体的操作的情况没有官方的准确定论。
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地猜测,如果按照与原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相衔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也就是说,硕士研究生的职级晋升应从四级主任科员开始算起,直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
想法挺好,但是究竟能否如愿还未明朗。
基层处理的事务千头万绪,而且基层的改革创新实践可以为上级提供新鲜经验,也亟需高学历人才,本次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一个机会,是一次打破基层高学历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的尝试。
这次改革,能不能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把人才吸引到基层、安心扎根基层、在基层逐步成长发展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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