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真题,2022年法律非法学考研真题
论述题
1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南财大2013年研]
【答案】
(1)学说概述
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法本质观,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研究法律问题时,深刻的分析并批判了资本主义法的深层本质,形成了系统的、批判的法本质观。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主要包括:
①法是被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体现为阶级意志性和国家意志性。
a.法是意志的体现和反映。法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是人的意志结果,而非神的意志或其他物种意志的结果。
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第一,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整体意志、普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第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其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一部分。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三,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四,法律的阶级意志的基础是利益,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普遍利益。
②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本源性存在基础。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经济逻辑、经济机制、经济属性。
(2)认识法律本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法律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法有物质制约性,有社会根源,并不意味法总是与经济基础的各方面是同步的,它们之间有一定的不一致性、不同步性,更为重要的是两者总是形成和保持一种动态的契合关系。
②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
③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外,社会其他因素也对法律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导致法律的多样性、变异性和差异性。
2“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在于实施”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谈法律实施的意义。[中南财大2020年研]
【答案】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在当代中国,即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即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它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
实现法治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条件可以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来分析:
①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以社会主义民主共和政体为政治基础,实行民主的监督与制衡。
②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法治就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它不可能建立在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之上,历史已经证明,它也不可能建立在计划经济之上。市场经济形态比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形态更需要法律规则,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的契约关系和契约观念是法治生成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这些观念和关系中产生的权利、自由、平等等法律原则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天然相连。社会主义法治也应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肥沃土壤之上。
③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法治需要特殊类型的文化基础(或称文化生态环境),这种类型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需要来说,科学精神、人权思想、公民权利意识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这些文化要素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才会变成现实,而愚昧、无知、迷信和愚忠等非理性文化因素只会产生人治。
(2)依法治国的目标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可以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方面来理解,既可以从形式的、程序的层面来理解,也可以从实质的、价值的层面来理解。
①就形式目标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a.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它要求避免法律的矛盾,要求立法完整、科学与严谨,要求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和可操作。由于立法存在效力等级和时差,它要求对立法及时进行审查和监督等。
b.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它要求法律规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一般性,要求适用法律时类似情况类似处理,要求法律被普遍服从和遵守,要法律在实施中发生实效而不是把效力限于纸面上,等等。
c.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制度。它要求政府机关守法,要求司法机关保持不偏不倚,要求司法活动有公正的程序。
d.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它要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者熟谙法律的原理与技巧,要求这些法律职业均具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和考试录用制度,要求具有专职性和稳定性并使他们努力追求正义等。
②就实质目标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以下几个方面制度的建设:
a.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大部分政治行为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家权力受控制,政策或政治主张可以指导立法但不能取代立法,可以作为适用法律的参照以补充法律遗漏,但不能直接作为审判依据,法律确认和保障民主的体制、民主的权利、民主的完善与发展。
b.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任何权力主体都应预设其责任,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除了由侵权和怠权所导致的消极责任外,还包括现代社会满足公民请示的积极责任和由管理带来的保证责任等。
c.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权力的取得合法化,法不禁止即自由,权力受权利的制约等。
d.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权利受平等保障,义务应法律化与合理化,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被公民、立法者与执法者加以正确的理解和执行等。
3“正义的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试结合司法公正原则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谈谈自己对上述观点的理解。[中南财大2018年研]
【答案】
(1)司法公正原则的内涵
①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和体现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作为制度的公正),其中尤以形式公正为重点。
②程序正义并不仅仅是指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否,而主要是指一种观念或价值取向。即它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诉讼观念,树立一种全新的认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所证明的法律事实,而不是那些唯一的客观真实。简单地说,程序正义告诉我们一个准确无误的事实:法院的诉讼程序是一个对当事人双方形式上完全平等的过程或手续,它能够最终权威地解决纠纷,但未必能使每一个当事人和社会成员得到他们心目中的正义和合情合理的解决。
(2)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践
①我国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很多制度上的保障,其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并通过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些改革包括庭审制度的改革、审判委员会的存废、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法官选拔制度上的改革、法官的服饰、法官的素质要求以及增强判决书说理性的要求;还包括加强法官职权以提高审判效率,强调法官的说明义务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积极进行调解以缓和诉讼的对抗性,加强审前准备以优化法庭审理活动,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以缩短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和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大量推广应用等。
②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准则,也是公众对司法的期望。司法公正的意义主要在于:
a.司法公正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
b.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司法的性质是裁判,由裁判所引申出来的就是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
c.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我们愈是学习,愈觉得自己的贫乏。——雪莱
法学考研参考(2022年法律非法学考研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