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公告]天津医科大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2-C-39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两包,兼投不兼中:第1包: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牛羊肉类、 鲜禽类食品原材料(教委集中采购品种除外)采购1项,入围2家供应商;第2包:副食调 料类、鸡蛋类、土产品类原材料(教委集中采购品种除外)采购1项,入围2家供应商;具 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牛羊肉类、鲜禽类食品原材料(教委集中采购品种 除外)采购1项;(002)副食调料类、鸡蛋类、土产品类原材料(教委集中采购品种除外) 采购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牛羊肉类、鲜禽类食品原材料(教委集中采购品种 除外)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 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002副食调料类、鸡蛋类、土产品类原材料(教委集中采购品种除外)采购1项)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 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0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2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56 0069 4001
邮 箱:zbcg4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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