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来源 | 立法学研究会
“新时代立法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
隆重召开
时为辜月,序属初冬。2022年11月26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在美丽的春城昆明隆重召开。本次大会的主题为“新时代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会议共收到高质量学术论文210余篇。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在会议承办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设置主会场,全国各地280余位立法学研究者与立法实务工作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在北京线上出席会议,出席昆明会场出席会议的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云南省法学会会长张太原,昆明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唐家华,云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凌,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一级巡视员孙学华,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启梁以及在昆高校法学院的负责人及实务部门同志二十余人。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李婉琳教授主持,超过八万人通过网络平台观看了直播。
北大法宝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副主任赵晓海,北大法宝立法运营总监曹琴受邀参会。赵晓海总经理作了题为“立法智能化发展路径探析”的发言,曹琴总监作了题为“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实践报告(2015-2021)”的发言。
开幕式
昆明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唐家华在开幕式发表致辞,感谢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对昆明理工大学的信任,并介绍了昆明理工大学的办学、科研以及服务云南省立法的总体情况。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邃思考和顶层设计。全国立法学界的同仁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齐聚一堂,召开以“新时代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学术年会,体现了理论研究服务立法实践,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云南省法学会会长张太原致辞,他感谢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对云南省立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他介绍了近年来云南省立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色。云南省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始终立足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省情,始终牢记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的使命,制定了一批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他呼吁与会专家学者,积极主动为充分发挥立法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法治中国中的重要作用作出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同志发表致辞讲话。他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同志的重要指示。王晨同志向与会同志表示问候,并希望研究会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把新时代的立法实践提高到新水平,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许安标同志强调,本次会议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举行的第一次年会,具有特殊意义。全体立法理论研究者和立法实务工作者,要在系统学习、全面领会的基础上,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立法研究和立法实践之中。
首先,要深刻感悟新时代十年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及其重大意义。新时代十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领航、举旗定向的十年,是谋篇布局、立柱架梁的十年,是踔厉奋发、成就辉煌的十年,这十年间产生了许多个“第一次”,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就立法工作而言,新时代十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立法数量大幅增加;二是,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三是,立法形式不断丰富;四是,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五是,立法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
其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关于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二十大报告以前所未有的体例和篇幅,即专门作为报告的一个单元,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法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作出规划和部署,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具体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若干战略命题和要求。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二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三个战略命题和总体要求,都对立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任务和领域,还是立法体制机制都要深入贯彻落实,与之适应。
最后,坚持守正创新,推动立法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换届以来,立法学研究取得不俗成绩,展现了当代立法学研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面向未来,立法学研究会要进一步紧跟时代步伐,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高质量立法: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事实讲道理、用学术讲政治。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立法要求,推动立法理论研究围绕中心大局、不断提质增效。三是,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法理论研究要秉持理论创新品格,回答法治实践之问。
主题发言
大会主题发言环节共有六位资深专家学者发言,由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主持。
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以“坚持两个不动摇是依宪治国的基础”为题发表演讲。他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在他看来,“两个不动摇”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础,是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他从我国几部宪法的文本出发,阐释了“两个不动摇”在我国宪法历史中的演变,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研究会顾问、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作题为“二十大后立法的时代特征”的报告。首先,他认为,立法学是与实践结合最紧密的,立法是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只有与实践结合才能产生预期效果。其次,他展望了二十大以后我国立法的时代特征,具体包括:聚焦国家安全,增强立法政治性;聚焦民生发展,更加强调“休养生息”,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护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生产秩序,促进就业等;聚焦健康中国,如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老龄化问题等;聚焦社会矛盾解决,突出实效性。他也特别关注疫情对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认为疫情后立法应该建立在准确判断形势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服务,要以恢复元气、修养生息为主。
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完善民主立法的体制机制”为题作报告。她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已经取得一些成效,但从体制机制上还有待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她从立法过程,包括立法准备阶段、从法案到法律的阶段、立法完善阶段等,具体分析了如何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实现水平。
研究会副会长丁祖年作题为“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把握立法质量新要求”的报告。他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立法质量的阐述蕴含了许多重要的新内涵,在立法外延质量方面,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在立法内涵质量方面,二十大提出“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新要求。立法机关要准确认识和把握立法质量新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质量就是立法生命的意识,要准确把握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内涵,要建立健全保障立法质量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程序和方法,探索更加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切实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确保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石佑启作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报告。他指出,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大,构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制度体系已经成为重要且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他看来,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制度体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明确海外利益保护制度的目标,并选择适当的具体路径。
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科以“关于完善地方立法良性工作机制的思考”为题作报告。他结合自己在高校和人大两类单位不同工作经历,指出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人大主导立法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还不适应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突出表现在党委领导的程序保障缺失、人大主动性不足、政府牵引人大立法、社会参与质效低等问题,制约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面向未来,应该以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目的,完善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民主、规范、协同、高效的良性立法工作机制。
随后,研究会顾问、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刘作翔教授和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对以上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在隆重热烈的气氛中,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2学术年会开幕式及主题报告环节圆满结束。
刘作翔 教授
冯玉军 教授
分论坛与青年论坛
11月26日下午与27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立法理论发展与创新实践”、“立法体制机制技术”、“地方立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四个分论坛及专门设置的“青年论坛”单元中结合主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
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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