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考研(湖南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湖南大学考研,湖南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关于拟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章*等7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田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88822216、88684635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8月25日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工商管理学院王*等15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28号、【2022】29)。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88822216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8月26日

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王**等8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28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297

mydwyxg@hn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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