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异地办学迎来重大调整!
3月31日,东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发布《关于中共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委员会及有关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通知显示,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已正式更名为东南大学无锡校区。
此外,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苏州)也即将更名。据学校官网消息,3月29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学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研究包括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苏州)更名在内的多项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苏州)更名为西安交通大学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苏州),要求健全基地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落实“双导师制”,切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培养创新人才。
此前,西南交通大学已于3月7日决定撤销深圳研究生院、青岛研究生院和唐山研究生院机构,并要求唐山研究院做好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制度建设。
教育部:不得冠以研究生院等字样
去年,教育部已有相关政策,明令禁止新设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及其他类似机构,要求高校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
早在2021年5月,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等承担研究生教育组织管理的机构,仅可在本校注册和办学地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新设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及其他类似机构。”
2021年12月29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的文件,指出“异地”是与学校章程所注册地不在同一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其他区域。强调高校应保证研究生培养及质量保障的规范性,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培养,并对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命名进行规范。
文件指出:“研究生院是高等学校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内设工作机构,不得异地单独设立。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机构,不得冠以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分院等字样的名称。”
“对于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及研究生院分院,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未经批准的,应当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更名,调整并明确其功能定位。”
“高等学校应保证研究生培养及质量保障的规范性,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是指除招生和学位授予外的其他全部培养环节均在异地进行。”
不过,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仍可在异地进行,但需加强质量保障。文件指出,高校可根据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在异地进行部分环节的培养。但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教学环节应在章程所载注册地所属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连续进行。
异地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研究院、基地、医院、学院等各类机构(包括由学校发起设立的机构,以及承担有本校相关培养任务的其他机构),应具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研发实验条件、科学研究平台、稳定的经费保障,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导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
省级响应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强调研究生院是高等学校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内设工作机构,不得异地单独设立。
按照要求,河北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异地举办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机构,不得冠以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分院等字样的名称。对于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及研究生院分院,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未经批准的,应当在3月15日前完成更名,调整并明确其功能定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保证研究生培养及质量保障的规范性,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是指除招生和学位授予外的其他全部培养环节均在异地进行。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研究生培养单位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印发之日起,未经批准不得新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在此之前未经批准但已实施全过程培养的(含2021年已录取),可按现培养方案完成培养、毕业,但不得再新招研究生开展异地全过程培养,招生简章中不得单独列出或标注异地培养地址。(新闻来源: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官网、东南大学官网、河北省教育厅、石家庄日报等综合整理、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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