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昆明高新区东区高登片区城市更新及石头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选择社会合作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高新区东区高登片区城市更新及石头山片区综 合开发项目选择社会合作方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次招标项目由昆明高新区东区高登片区城市更 新改造项目及石头山片区综合开发组成,总用地面积约2090亩,项 目总投资约33亿元,其中:(1)高登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四至范围:东至马金铺路、南至高登街、西至昆洛公路、北至化城街。总 用地面积约950亩(最终以勘测定界,并报审通过为准),预计项目 总投资约25亿元(最终以实际开发情况为准)。(2)石头山片区总用 地面积约1140亩(最终以勘测定界,并报审通过为准),四至范围: 东至昆洛公路、南至高登村、西至昆磨高速、北至化城街。预计项目 总投资约8亿元(最终以实际开发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
配合招标人完成昆明高新区东区高登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及 石头山片区综合开发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签订的合作 协议为准):
2.2.1配合成片开发工作范围编制及申报、集体土地现状调查、 国有土地回收法定申报、配合完成规划方案编制;
2.2.2配合辖区政府及实施单位参与集体土地征地组件报批、征 地方案批准后的公告、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报批及 实施等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参与国有土地 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相关工作,回迁安置 方案等相关工作;
2.2.3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参与土地整理工作;
2.2.4配合对土地整理成本的评审认定工作;
2.2.5配合辖区政府、实施单位及招标人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竣 工验收;负责完成土地移交工作,负责土地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
2.2.6协助承担项目范围内被拆迁户的回迁安置、地上建构筑物 的拆迁拆除工作,负责实施收储范围内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包 括但不限于实施收储范围内片区道路、学校、公园、供水、供电、供 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土地使用功能的配 套设施建设);
2.2.7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文件、合同相关约定及招标人、中标 人双方共同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合作所需资金、 款项,保证项目合作的顺利、稳步推进。
2.2.8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做好片区产业招商、产业服务和城市运 营,依法对项目实施全周期运营负责。
2.3总投资:约33亿元(最终以实际开发情况为准);
2.4资金来源:合作开发。
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高新区东区。
2.6整理周期:暂定叁年,最终以完成项目范围内土地整理工作 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合作开发模式:
2.8.1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与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 “SPV公司”),股权占比为招标人30%,中标人70%,双方同股同权。
根据项目需要,SPV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可灵活设定,注册资本金暂
定为壹亿元,公司成立3个月内实缴到位。SPV公司负责严格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监理、 质量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2.8.2中标人在中标后90日历天内,须完成不低于15亿元项目 建设资金银行贷款融资,其中第一笔项目建设资金10亿元银行贷款, 在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审批。剩余资金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资金的融资。
2.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 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金能力:
3.2.1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不低于10000万元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 对帐单)。该证明必须由银行(可为同一单位名下的不同银行)针对 投标人出具,可以进行累加,但必须为同一日出具,否则作无效证明 处理。
3.2.2资金投入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可用项目资金不低于投资额 的25%,且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管理 方案履行资金拨付义务,如逾期不到位,投标人将按合同退出机制进行清退。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至2021年)
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2019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 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 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 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2019年1月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以 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4.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 站查询截图)。
3.4.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日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网站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4.2.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相关信息(包含: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授权联系人、授权联系人电话、 授权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命 名为参与投标项目的名称。
4.3.报名资料发送邮箱后致电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资料审核。
4.5.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后视为报名成功,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01月17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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