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8.1.5条:

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013-2018:

6.5.2 卧式水泵及小型立式离心泵机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布置时,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电动机容量不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1.0m;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应小于1.2m;当机组进出水管道不在同一平面轴线上时,相邻机组进、出水管道间净距不应小于0.6m;

2 双排布置时,进、出水管道与相邻机组间的净距宜为0.6m~1.2m;

7.4.14敷设在城市综合管廊中的给水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配水管道在管廊中占用的空间,应便于管道工程的施工和维护管理,与其他管道的距离净距不应小于0.5m;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

(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

(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

(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

(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

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来源:互联网。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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